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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综合考研人文精神重点提炼

    作者:泽兰   来源:原创   上传日期:2019-12-11

    一、医学职业素养


    (一)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3、尊重生命,关爱生命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二)医学专业精神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十项专业责任


    三项基本原则

    1、患者利益至上原

    2、患者自主原则

    3、社会公平原则


    十项专业责任

    1、提高业务能力的责任
    2、对患者诚实的责任

    3、为患者保密的责任

    4、和患者维持适当关系的责任

    5、提高医疗品质的责任

    6、促进医疗享有的责任

    7、公平分配有限医疗资源的责任

    8、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

    9、通过解决利益冲突而维护信任的责任
    10、对职责负有责任


    二、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1.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


    病人在医院挂号就医后,基于医患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和医师对专业职责的认可与承诺---病人利益至上,双方形成了明确和既定的医患契约关系,即病人承担支付诊疗费用的义务,享有接受诊疗服务的权利;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有收取诊疗费用的权利,承担提供诊疗服务的义务;双方都有尊重与被尊重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使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具备了相对稳定和明确的载体。


    由于医学服务的专业性和疾病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上的契约关系。国家为保障病人的身心健康,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医务人员的行为做出了一些强制性规定。例如执业医师法规定,对危急病人,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2.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医患信托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受患者的信任和委托,保障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健康利益不受损害,并有所促进的一种关系。在诊疗中,基于对医师的信任,病人向医师叙述身体、心灵、家庭等私人问题,将健康托付给医师。医师则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维护病人的最佳利益,在病人的支持和配合下,尽最大能力医治疾病,减少痛苦,给病人尽可能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信任在前,托付在后。医患之间只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才能共同战胜疾病。信则两利,疑则两伤。


    (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患者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知情权

    (3)知情同意权 

    (4)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


    2.患者的义务

    (1)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

    (2)在医生指导下接受并积极配合医生诊疗
    (3)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

    (4)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劳动

    (5)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

    (6)支持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


    (三)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1.医生的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医生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在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诊疗护理权 
    ②知情权 
    ③证明权 
    ④医学研究权利 
    ⑤维持正常秩序权 
    ⑥特殊干涉权 

    ⑦医疗行为豁免权


    2.医生的义务


    (1)医生的法律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2)医生的道德义务 


    ①治疗的义务,医生必须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服务;

    ②解除痛苦的义务,尤其是解除患者心理、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是现代医生不容忽视的义务;

    ③解释说明义务,提供条件使患者能够履行知情同意原则,这是对患者自主权利的尊重,是为了更有效地合作和治疗;

    ④保守患者秘密的义务;

    ⑤尽可能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医生对社会的义务


    ①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的义务,教育患者加强自我保健,积极预防,主动锻炼,减少疾病的发生;

    ②发展医学的义务,需要有对医学发展的求实精神,甚至奉献牺牲精神;

    ③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健康;

    ④及时报告疫情,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方法


    1.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诚信原则; 

    (3)平等原则;

    (4)整体原则; 

    (5)同情原则;

    (6)保密原则; 

    (7)反馈原则; 

    (8)共同参与原则。


    2.患者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

    ①既往史、现病史;

    ②体格检查;

    ③辅助检查;

    ④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⑤诊断依据;

    ⑥鉴别诊断;

    ⑦拟执行方案;

    ⑧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

    ①诊断:系统性、全面性、通俗性、及时性;

    ②诊疗流程:检查、治疗、手术、必要性、目的、药物副作用与检查的利弊等;

    ③疾病的预后:可能发生的问题;

    ④应当注意的事项:健康教育与随访;

    ⑤医疗费用。


    3.医患沟通的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 
    (2)变换沟通者 
    (3)书面沟通 
    (4)集体沟通 
    (5)协调统一后沟通 
    (6)实物对照讲解沟通 


    4.医患沟通的形式

    (1)言语沟通

    (2)书面沟通 

    (3)非言语沟通

    ①面部表情

    ②身段表情 
    ③目光接触 
    ④人际距离——两人沟通的距离取决于彼此间的亲密程度。医患之间的距离0.5~1.2m 为宜。
    ⑤语调表情 


    三、临床伦理


    (一)临床医疗的伦理原则


    1.生命至上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最优化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二)临床医疗伦理的应用


    1.询问病史的伦理要求

    ①举止端庄,态度热情;
    ②全神贯注,语言得当;
    ③耐心倾听,正确引导 。


    2.体格检查的伦理要求

    ①全面系统,认真细致; 
    ②关心体贴,减少痛苦;
    ③尊重患者,心正无私 。


    3.辅助检查的伦理要求 

    在辅助检查过程中,医生应遵循的伦理要求是:

    ①综合考虑确定检查项目,目的纯正;

    ②患者知情同意,医生尽职尽责;

    ③综合分析检查结果,切忌片面。


    在辅助检查过程中,医技人员应遵循的伦理要求是:

    ①严谨求实,防止差错;

    ②工作敏捷,尊重患者;
    ③精心管理,保证安全;

    ④积极进取,加强协作。


    4.药物治疗的伦理要求 

    医生应遵循的伦理要求是:

    ①对症下药,剂量安全;

    ②合理配伍,细致观察;

    ③节约费用,公正分配。 


    药学技术人员应遵循的伦理要求是:

    ①审方认真,调配迅速,坚持查对;

    ②操作正规,称量准确,质量达标;

    ③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廉洁奉公。


    5.手术治疗的伦理要求 


    手术前的伦理要求是:

    ①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手术动机纯正;

    ②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

    ③认真做好术前准备,为手术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手术中的伦理要求是:

    ①关心患者,体贴入微;

    ②态度严肃,作风严谨;

    ③精诚团结,密切协作。

    手术后的伦理要求是:

    ①严密观察,勤于护理;

    ②减轻痛苦,加速康复。


    6.心理治疗的伦理要求 


    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对治疗师的伦理要求是:

    ①要掌握和运用心理治疗的知识、技巧去开导患者;

    ②要有同情、帮助患者的诚意;

    ③要以健康稳定的心态去影响和帮助患者;

    ④要保守患者的秘密、隐私。


    7.临床急救的伦理要求 

    ①争分夺秒地抢救,力争使患者转危为安;

    ②勇担风险,团结协作;

    ③满腔热情,重视心理治疗;

    ④全面考虑,维护社会公益。


    (三)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及应用 


    1.人体实验必须具有正当的目的(医学目的原则) 


    无论是临床研究,还是非临床研究,只有符合下列目的才是正当的:


    ①对健康受试者或病人的生理、生化或病理过程的研究,以及对某物理、化学或心理干预措施反应的研究;


    ②对较大人群的诊断、预防或治疗措施的对照性研究,研究设计的目的在于承认每个人生物学差异的情况下,显示对上述诊断、预防和治疗措施的某些普遍性的反应;


    ③确定某些预防或治疗措施对个体或社区人群所产生的影响的研究;


    ④在多种环境条件下,与人类健康有关的行为方面的研究。


    2.人体实验必须合理保护受试者利益(保护受试者利益原则) 


    其具体要求包括:

    ①必须以动物实验为基础,在获得了充分的科学依据并且确认对动物无明显毒害作用以后,才可以在人体上进行实验;


    ②在人体实验的全过程中要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人体实验必须有医学研究的专家或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共同参与,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且运用安全性最优的途径和方法。


    3.人体实验必须经过受试者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原则) 


    这一准则要求:

    ①必须保证受试者充分知晓真实的信息,即实验者必须将实验的目的、方法、预期的好处、潜在的风险等信息如实告知受试者或其代理人,让其理解,并回答对方的质疑;


    ②在知情的基础上,受试者表示自愿同意参加并履行书面承诺手续后,才能在其身上进行人体实验;


    ③正在参与人体实验的受试者,尽管他已经知情同意,但仍享有不需要陈述任何理由而随时退出人体实验的权利,若退出的受试者是病人,则不能因此而影响其正常的治疗和护理。


    4.人体实验必须恪守严谨的学风(随机对照原则) 


    这一具体要求包括:

    ①人体实验的全过程都严格遵循医学科学原理,采用实验对照和双盲等方法,结论必须经过严密的思考和推理,以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经得起重复验证。


    ②人体实验结束后,实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的发表和宣传必须严肃、负责。


    四.卫生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考试和注册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本科毕业1年。


    (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记忆:专或中专 1-----专科或中专 1年。


    (3)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5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医师资格种类 

    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


    (5)医师执业注册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预防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6)医师执业条件


    (7)准予注册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③《医师资格证书;


    ④注册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⑤申请人身份证明;


    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执业医师法 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8)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10)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①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以上规定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③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之一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依法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该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12)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个体行医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3.执业规则


    (1)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2)医师执业要求 
    ①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③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④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⑤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⑥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⑦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及要求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4.考核和培训


    (1)医师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④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⑤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⑦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⑧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⑨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⑩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⑫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法律责任 


    ①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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